联合国训练研究所机构人员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机构人员1、基金委员会(Board of Trustees)联合国秘书长经与联大主席、经社理事会主席协商,考虑地域分布,任命不少于11名(不多于30名)成员组成基金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可以包括联合国秘书处1至多名官员,成员的任期为3年

基金委员会职责:制定训练研究所活动和运作的原则和方针;设立基金使用的条件和程序;考虑和批复训练研究所执行主任提交的工作方案和预算,包括秘书长及通过联大提交的政府的建议;决定参加培训学员的条件;提出建议等

2、职员根据联大制定的原则,秘书长根据基金委员会的建议和有效履行职责的需要,决定训练研究所职员的结构和层次

秘书长经与基金委员会协商,任命训练研究所执行主任(Executive Director)

执行主任遵照联大有关决议和决定、基金委员会制定的方针、联合国规范,对训练所的组织、执行和管理承担全部责任

训练研究所的其他职员由执行主任任命,这些职员履行职责向执行主任负责,执行主任在选择高级职员时应与秘书长协商

3、总部和地区办公室联合国训练研究所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在美国纽约和日本广岛设有地区办公室,分别负责美洲地区和亚太地区的培训和研究,纽约办公室还负责与纽约联合国总部的联络工作

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别市和尼日利亚哈克特港设有现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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