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历史沿革华东政法大学成人教育起步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1957年创办函授教育,招收两届函授生计310名
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业余大学
1979年复校后,于1980年成立夜校部
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学校在夜校部的基础上成立夜大学,始设法学专业专科
1987年增设经济法专业专科
1988年又新设法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
1993年,经司法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开办国际经济法专业第二专科
1994年,为培养高级复合型人才,经司法部和上海市教委同意,试办法学专业第二本科
同时,首次举办成人教育高中起点本科班
2000年,举办成人教育高中起点专科脱产班
1981年,学校经司法部和教育部批准,恢复举办函授教育,成立函授部,并在华东六省一市司法厅教育处设立函授站,主要招收华东地区公、检、法、司机关的在职干部,兼收其他系统的在职人员,初设法学专业专科
1989年又新设经济法专业专科和法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及法学专业证书班
1994年增设国际经济法专业专科
以后又接受司法部及各司法机关委托,相继招收了成人教育国际经济法专业、经济法专业、法学专业成人脱产学生和高中起点本科班
1982年2月,经学校领导批准,函授部创办《函授通讯》
《函授通讯》面向函授生及自学考试学生,为他们自学法律专业服务
1982年,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学校开办自学考试,始设有法律专业专科,后又相继开设了法律专业本科、法律专业独立本科、律师专业专科、律师专业本科、金融管理(中英合作)专业专科和金融管理专业本科
并于1988年至1992年与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作开设公安管理专业专科
1984年至1989年,经司法部批准,举办二年制法学专业干部专修科,招收上海市及华东各省、市政法系统和其他系统的在职青年干部
1994年至1997年,受司法部委托,举办了法学专升本脱产师资班
1988年,学校成立科技培训部,承担非学历教育的培训工作,开设有法学专业证书培训、公安管理专业证书培训、保卫管理专业证书培训、行政管理专业证书培训等
1989年4月28日,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函授部、夜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和干部专修科并入成人教育处,对外继续使用函授部、夜大学和自学考试办公室的名义,同时将原《函授通讯》更名为《政法成人教学》,现名为《政法继续教学》
2001年3月21日,华东政法学院成人教育院正式挂牌成立
至此,我校成人教育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专业,面向不同对象的办学体系
2005年3月7日,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宏伟目标,以及上海市提出的科教兴市、构筑终身教育体系的目标要求,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成人教育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原学校国家司法考试辅导中心更名为国家司法考试教学与研究中心,同时,还成立了国家公务员考试教学与研究中心
2005年开始,继续教育学院陆续开设了侦察学、治安学、金融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2008年开设日语专业,成人教育突破了以往传统的、单一的法学专业形式
同时,大力拓展非学历教育,举办了全国成人高考入学考试辅导班、法律专业全国自学考试助学班、全日制普招法学专升本考试辅导班、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考试辅导班、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班、法学专业证书培训班、法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法务经理资格证书培训班、各类干部短期培训班等各种办班形式,寻求继续教育新的增长点
我校在上海市及郊区已开设15个夜大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点)遍及华东地区及山西、云南、海南、广西等地
学历教育在校生达7000人左右,自学考试每年的报考科次数已达6万左右
接受非学历教育的人数每年平均累计近万人次
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继续教育学院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社会需求为事业发展的依据,以培养合格人才为办学宗旨,坚持质量第一、从严管理
广大成人教育学生经过正规、系统地学习,大大提高了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学成毕业的成人教育学生中,涌现出大批业务骨干和领导干部,这些学生分布在省、市的各个行业、各个层面,已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支有生力量,并在各自的岗位上施展才华,为我校赢得了良好声誉
随着国家经济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继续教育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我校继续教育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办学质量,积极开拓创新,努力为国家和地区的法制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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