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认可变更

实验室认可认可变更⒌1 获准认可机构的变更处理⒌1.1 变更通知获准认可机构在发生下述任何变化时,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a) 获准认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发生变化;b) 获准认可机构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c) 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工作范围及检测项目发生重大改变;d) 其它可能影响其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⒌1.2 变更的处理CNAS 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a) 进行监督评审或提前进行复评审;b) 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c) 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候选人进行考核;d) 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⒌2 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⒌2.1 当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发生变更时,CNAS 通过CNAS 网站、发电子邮件、发函等形式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获准认可机构和有关申请人,详细说明CNAS-GL01:2006 第 11 页 共 13 页 2006 年06 月01 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实施认可规则、认可准则以及有关要求所发生的变化

⒌2.2 当认可条件和认可准则发生变化时,CNAS 应制订并公布其向新要求转换的办法和期限,在此之前要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让获准认可机构有足够的时间适应新的要求

CNAS 可以通过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方式对获准认可机构与新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确认,在确认合格后方能继续认可

⒌2.3 获准认可机构在完成转换后,应及时通知CNAS

获准认可机构如在规定的期限不能完成转换,CNAS 可以撤销认可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