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协同创新中心实施细则“2011计划”自2012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
教育部、财政部每年组织一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通过认定的中心建设运行满四年后,教育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评估
教育部将于(2012年)4月24日正式发布“2011计划”的实施方案,并开展“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申请工作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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