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法学会说明事项1、按有关部门规定,学会会长、副会长待推选通过后,其中年龄超过70周岁或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士,需征得其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再报请学会业务主管部门(外交部)和登记行政部门(民政部)批准
2、学会高级顾问、顾问待新一届常务理事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人选,送发聘书
在年会上不公布名单
3、根据学会章程,学会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对学会理事进行调整
此次推选,待理事名单通过、并由新一届常务理事会确定后,再由学会通知理事、常务理事本人所在单位
4、学会领导机构和顾问名单将在《中国国际法年刊》上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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