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图书馆学会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学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各地、市图书馆学会是省学会的团体会员,并可申请加入当地科协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个人会员(一)拥护本学会章程
(二)愿意加入本学会
(三)取得助理馆员以上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图书馆工作者
(四)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从事图书馆学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或虽无学历但从事图书馆工作多年,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五)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的图书馆及相关行业和机构的领导者
团体会员凡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遵守学会章程,支持学会工作的图书馆专业系统组织和区域性图书馆学会,图书情报单位及与图书馆事业有关的教学、科研、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均可成为本学会的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机构同意后,成为本学会会员并接受本学会的业务指导
(三)由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吸收境外会员,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包括参加学术活动,获得学术资料,取得技术咨询,请求协助举办培训班等)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入会、退会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二)依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三)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或长期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放弃学会内所承担的一切职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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