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组织第六条

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组织第六条中国舞台美术学会作为全国各地舞台美术学术组织的联合中心,通过民主协商,推选产生理事会

第七条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通过召开全国理事会选出常务理事

第八条中国舞台美术学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领导学会工作

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学会设秘书长一人,(由副会长兼任),副秘书长两人,协助会长工作

副秘书长由会长聘任,任期四年,会长限连任一届

第九条对我国舞台美术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前辈专家,经会长决定,聘请为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的名誉会长、顾问

第十条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如下:(一) 办公室(二) 学术出版部(三) 创作研究部(四) 组织联络部(五) 对外交流部(六)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设立各专业委员会

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由会长聘任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一) 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学刊费

(二) 接受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赞助

(三)组织会员开展面向社会的有偿服务和政策允许的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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