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雕塑学会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

中国雕塑学会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成为本团体个人会员:1、申请人独立创作的雕塑作品参加国家级美术展览三次以上者,或虽不足三次,但其中一次获奖者;2、申请人作品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并有较大影响者;3、申请人作品被国家级美术机构收藏并有较大影响者;4、申请人作品参加重大国际展览和比赛获得好评者;5、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工作,有架上雕塑、城市雕塑及公共艺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在国家级专业性报刊上多次发表影响较大、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者;6、多年从事雕塑教育、雕塑管理、美术,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者;7、从事建筑、园林、景观设计等与雕塑有关领域的工作,对雕塑事业有突出贡献和重要影响者

(五)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成为本团体单位会员:雕塑艺术的创作、设计、教学、管理、制作单位与雕塑艺术相关的社会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两名会员介绍推荐;(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接受本团体艺术指导、业务培训的权利;(七)在本团体艺术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的权利;(八)有关雕塑艺术行业内的业务咨询的权利;(九)有关雕塑艺术行业内的法律咨询和请求援助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配合本团体工作,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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