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雕塑学会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中国雕塑学会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和指导雕塑家从事国家重大题材的雕塑创作活动,鼓励和引导雕塑家进行雕塑专业领域内的探索和创新,支持和参与城市雕塑、公共艺术项目的策划与实施

(二)积极开展对传统雕塑、现代雕塑和雕塑前瞻性发展的研究,关注国内雕塑热点和国际雕塑动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不同主题和不同形式的理论研究活动

(三)开展各项专业培训和艺术推广活动

积极发现和培养雕塑人才

(四)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学科发展需要组织举办各种学术性展览,推力作,树名人;积极参与国际有重要影响的展览和交流活动,扩大国际声望与学术影响

(五)依照有关规定,办好学会专业刊物,策划、组织、出版有关专业著作

(六)开展中外雕塑学术交流,向世界介绍中国雕塑艺术,弘扬中华文化

(七)为会员提供雕塑艺术领域内的信息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雕塑建设、作品展览及相关雕塑活动的指导与咨询

(八)为会员提供雕塑艺术领域内涉及侵犯著作权等相关法律的咨询和法律支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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