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运中心获批

国际航运中心获批中心国务院批复的国际航运中心:(国发〔2009〕19号)《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3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二十八):加快推动以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为核心的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函〔2011〕51号)《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157号)《国务院关于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三、(五):支持厦门加快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创新航运物流服务,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租赁、信息咨询、口岸通关、航运代理、海运结算、航运人才培养与后勤补给、海事支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航运物流服务体系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广州形成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和金融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格局

包括出台《2015—2017年航运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启动航运物流集聚区规划建设、建设南沙邮轮母港、南沙港铁路、试点“启运港”退税、推动成立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组建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设立南沙航运产业基金及船舶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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