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运行机制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运行机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理事会,是评估中心的决策监督机构,负责中心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事务、章程拟定和修订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并监督评估中心的运行

卫生部是评估中心理事长单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为副理事长单位,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为理事单位,理事会成员还有医学、农业、食品等领域的专家和服务对象代表等

卫生部同时作为评估中心的举办单位,负责评估中心的党务、行政、后勤等日常事务

评估中心设立管理层,作为执行机构,由评估中心行政负责人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组成

管理层向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会决议独立自主的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一般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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