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中心来文科根据现有机密程序,如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第728F号和第1503号决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14条、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22条所规定的程序,处理关于侵犯人权的指挥的来文,为关注执行上述程序的各人权机构提供服务,如,人权委员会及各种情况工作组、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和禁止酷刑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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