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入会条件

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入会条件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外籍会员和名誉会员

承认和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支持本会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普通会员(一)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沙业科技术人员,或具有相当于本条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沙业科技人员;(二)具有大学毕业水平,并有三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的沙业科技人员;或非大学毕业生,但经过实践和自学具有相当于本条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沙业科技人员;(三)热心学会工作的新闻工作者,从事有关学科组织管理工作并熟悉沙业业务的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四)在沙业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二、单位会员凡与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和沙产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的社会团体

三、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愿意与本会合作的外籍沙业科技工作者

四、名誉会员对沙业科学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有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社会人士,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五、入会程序(一)普通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发给会员证

(二)单位会员:由单位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办理团体入会登记手续,发给单位会员证

(三)外籍会员:由有关专业委员会或两名以上本会会员推荐,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讨论通过后吸收,并按有关规定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称为本会外籍会员

(四)名誉会员:由本会直接授予,发给名誉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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