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决定荣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七)决定终止事宜;(八)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聘任、解聘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学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十一)决定学术年会、国际会议召开的内容与方式;(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一名代表只能接受一人次委托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组织机构据2023年4月学会官网显示,中国稀土学会内设6个办事机构,下设4个地方学会组织、1个工作委员会、4个期刊部以及25个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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