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摄影家协会入会细则(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为规范协会对个人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河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积分须达到10分以上
第三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1.申请入会者,请认真填写《入会申请书》,经由市级摄协、团体会员推荐,提交省摄协主席办公会审批
2.须有两名省摄协会员担任介绍人,并签署意见
3.在提交《入会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幅及所得积分(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因特殊原因无法经由市级摄协、团体会员提交《入会申请书》者,经省摄协两名理事介绍,签署推荐意见,可直接向省摄协提交《入会申请书》
5.取得重大成就或影响的个人,经河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成员介绍,签署推荐意见,可直接向省摄协提交《入会申请表》
第四条:个人会员的审批河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办公会负责新会员的入会审批工作,程序如下:1.各市级摄协、团体会员把收到的申请者入会材料按照入会细则和入会积分标准严格审核并填写会员初审表后,集中报送省摄协,申报资料不符合前述要求者,省摄协有权退回或要求申请者提交补充材料
2.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经由河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办公会审议批准,正式成为河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
3.省摄协主席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末审批一次新会员,每年四次
第五条:本细则由河北省摄影家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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