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摄影家协会章程总 则第一条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简称福建摄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福建省摄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摄影文化的重要力量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是中国摄影家协会和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英文名称为:FUJIAN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FPA第二条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全省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我省摄影事业,为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摄影新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和促进文化强省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接受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直接领导,同时接受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法令的前提下,按自身特点开展业务、学术和社会活动
任 务第五条 本会对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 本会以广泛团结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为已任,并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引导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组织学习摄影业务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记录伟大的时代和历史,记录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记录各族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第七条 本会鼓励和支持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摄影创作,交流摄影艺术,研究摄影理论,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繁荣我省摄影事业
本会重视以多种方式发展摄影素质教育和摄影职业技能教育,培养摄影队伍后备力量,为海峡西岸经济建设服务
第八条 本会重视、支持群众性业余摄影艺术活动的开展,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业余摄影活动的联系,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与提高
第九条 本会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发展摄影文化产业,采用多种方式,主动为海西经济建设服务
在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为进一步促进摄影事业的繁荣提供物质保障和坚实基础
第十条 本会积极促进并加强与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海外侨胞中摄影家及摄影团体的联系和交流
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 本会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影展、影赛、评奖活动,对优秀摄影作品和理论研究成果以及有突出成绩的会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本会积极开展摄影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摄影行业行为;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维护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会 员第十三条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各设区市摄影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我省行业摄影协会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摄影经营的国有、集体、合资、个体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赞成本会章程,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批准,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或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单位
第十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相当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的人,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地设区市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有退会的自由;享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因违反本会章程或违犯政纪国法,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定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组 织第十七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全省理事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其职责是:审议省摄协会务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推选或增补常务理事
全省理事会的理事名额分配,由本会主席团决定
理事由团体会员单位按会员名额比例分配推举产生,任期五年
任职期间,理事因故脱离原推举单位,其缺额由推举单位依本章程另行推举替补人员,并报本会核准后取得理事资格
在福州的省直单位和解放军部队在福建直属单位产生的理事视同团体会员单位产生的理事
第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若干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委员会,在全省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全省理事会决议
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讨论重大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常务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并组成主席团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本会最高领导机构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委托的副主席)负责召集
主席团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和决定召开全省理事会
驻会正、副秘书长由省文联党组提名,经征求主席团意见后,按干部考核任免程序,由省文联党组任命
第二十条 本会设名誉职务
在开拓和发展本省摄影事业中做出贡献、德高望重的摄影家(包括海外)可担任名誉职务
名誉职务由常务理事会推举,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名誉职务不兼任本会其他职务和理事
第二十一条 对违犯会章、违法或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经 费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拔款、会员会费、海内外企业和个人捐赠、赞助,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全省理事会
在全省理事会闭会期间,有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对章程提出修正案,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可以生效
修改后的章程条文须提交下届理事会予以追认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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