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家协会任务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 本会促进并鼓励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组织广大会员进行舞蹈创作、表演、教学、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工作,帮助会员提高业务素质;本会关注并支持首都的舞蹈教育事业,重视推动开展首都群众性的舞蹈艺术活动,加强同首都各群众舞蹈团体的联系与合作,在各类舞蹈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的精神风貌
第六条 发现和培养舞蹈创作、表演、理论研究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七条 坚持舞蹈创作的正确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体裁、题材及艺术风格的多样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舞蹈人才给予鼓励和表彰
第八条 继承和发展我国优秀的民间舞蹈艺术遗产,有计划地对本地区的民族民间舞蹈进行挖掘、整理、研究工作
第九条 本会促进并加强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舞蹈家团体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侨胞中舞蹈团体的联系和往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本会致力于国际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为世界舞蹈艺术的发展和各国人民的和平友谊做出贡献
第十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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