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营养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六)决定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七)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筹措学会活动经费;(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分支机构据2019年11月中国营养学会官网显示,学会下设秘书处、15个工作委员会、2个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及22个专业分会、1个协同创新共同体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