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机构职能具体承担:1.开展教育发展、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规划的研究以及各类教育评估和行政审批的前置性评估;自主开展教育重大问题的对策研究;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信息和决策咨询的全方位服务;2.开展教育科研,进行教育发展研究(含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学校发展研究、学生身心发展研究)、教育管理与评价研究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以及承担全市教育科研规划与课题的管理工作;3.开展基础教育各学科的教学研究(含教材教法、课堂教学质量、学科考试命题)、教育教学信息服务以及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全市高考、中考备考以及高中学业考试指导;4.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指导和课程体系建设,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以及中小学各学科教学、教材培训;5.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教辅用书编写和审定工作,以及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的研究工作,地方教材和课程资源的建设工作;6. 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学业务干部和教师的业务培训,市级骨干教师、新任教师以及各级培训基地师资的培训;与有关机构合作开展教师提升学历教育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