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学会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入会条件(一)拥护学会章程;(二)有加入学会意愿;(三)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土木建筑科技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或大专毕业,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中专毕业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土木建筑科技人员;(四)高等院校土木建筑领域相关学科在校学生和研究生;(五)非院校毕业,但自学成才并从事土木建筑科技工作十年以上,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或有较大贡献者;(六)热心并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多年从事土木建筑工作有经验、有成绩的领导干部;(七)与学会工作职能有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十位以上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并支持学会工作,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一名正式会员介绍;(三)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学会的活动;(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四)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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