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团体名称:黑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 第二条 黑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简称学会)是依法登记的社团组织;是全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学会宗旨: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技术职业道德
组织和团结广大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工作者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促进土木建筑科学技术战线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为发展我省土木建筑科技事业,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加速社会科技的整体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贡献
第四条 学会是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黑龙江省民政厅,挂靠单位是黑龙江省建设厅
学会接受上述单位领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学会是工作指导关系
第五条 学会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邮编150001 电话363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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