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曲艺家协会组织

辽宁省曲艺家协会组织第二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辽宁省曲艺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第二十二条 由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表理事会执行职权

理事会由主席团负责召集

本会视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个专业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由主席团任命,专业研究会秘书长由会长聘任,任期五年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确定

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提出,报省文联党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市曲艺家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民主推荐产生;团体会员单位的代表,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代表大会的任务是: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计划,修订本会章程,审议和通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下届理事会和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的任务和职权是:选举主席、副主席;审议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议通过主席团关于增补或撤换理事和主席团成员的议案

理事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团体会员参加理事会的理事,由团体会员单位从其实际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和推举产生

再经代表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其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替补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确认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为本会常设领导机构,由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主席团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其职权是:领导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对本会的重大业务活动作出整体规划和决策

对本会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撤换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和荣誉副主席若干名,由已担任过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的有一定影响的曲艺家及对曲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担任;名誉主席、顾问和荣誉副主席对本会工作起咨询、参谋作用

第二十六条 省曲协为主席团日常办事机构,本会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秘书长空缺时由副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为协会驻会工作人员,列入文联机关编制

协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产生,由省文联党组在征求协会主席团等方面意见后,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由省文联党组任命,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其职责是在省文联领导下,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执行协会主席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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