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机构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一、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1984年6月召开了黑龙江省首届律师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了理事会37人、常务理事11人、会长、副会长5人,并通过了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第一个章程,组建了若干业务委员会
此后,每四年(现改为三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2、选举、罢免本会理事;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直接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全都是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代表中产生
目前,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共有理事37名,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三、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11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专业委员会: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根据律师业务领域化分为9个专业委员会,144名委员
负责组织律师进行专业理论学习和经验交流
提交业务指导性意见
工作机构: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现有会长1人,副会长5人,驻会人员13人,并设有3个工作部门(业务部、会员部、办公室)负责律协的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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