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学报投稿须知

新疆艺术学院学报投稿须知为确保学术水平和出版质量,《新疆艺术学院学报》按照《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规定,对刊物进行编排,作者需按以下要求撰稿与投稿

1.《新疆艺术学院学报》只刊登首发稿,请勿一稿两投

稿件字数一般以6000-10000字为宜,最多不超过12000字(重要文章除外)

文章用字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简化字应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标点符号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

来稿要求用小四号字A4纸打印稿

收到来稿的三个月内,对决定刊用的稿件,《新疆艺术学院学报》部将及时告知作者

如投稿三个月后未收到本刊通知,作者可对稿件自行处理

因《新疆艺术学院学报》部人手有限,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并海涵

2.题名:一般中文不超过20个字(如有必要也可加副题名),外文不超过10个实词

题名要直接、具体、醒目,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并有助于选择关键词和中图分类号

3.作者及其工作单位:文章必须有作者署名

有多位作者署名的,应按其在科研与论文撰写的贡献大小排列名次

作者工作单位应写正式全称,后加省、市名,邮政编码,并将这三项数据全部用圆括号括起来

4.摘要与关键词:摘要为论文内容的高度浓缩和准确简洁的摘录,应写得简明扼要,篇幅要短,中文一般要求200字以内,外文不超过250个实词

关键词可选取论文中起关键作用,最能说明问题、代表中心内容特征的最有意义的单词或词组3至5个

作者简介:置于首页地脚处,其内容与顺序为:姓名,出生年(后加一小横杠,并用括号括起来),性别,籍贯,工作单位,职称、职务与学位,主要研究方向

本刊只对独著者或第一作者刊出其简介,其余从略

如论文为科研基金项目成果,则应在“作者简介”后的下一行,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5.参考文献著录:要对作者在撰写论文时参考过或引用过的书刊资料,按文章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标明数码,依次列出其出处

此项一律采用尾注

著录要按下列要求规范进行

①注号:根据先后顺序,用“、、”等标注

一文中反复引用同一文献引,用同一序号标注

②注项(下列各类参考文献的所有注项不可缺少和省略,写在注号之后):(1)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其文献类型标识依次分别为:M、C、D、R):[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2)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论文集主要责任者.论文集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3)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4)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5)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M/CD-光盘图书,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

6.注释:是对论文正文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用“①②③”标注,置于当页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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