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舞蹈家协会协会单程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协会单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全省舞蹈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舞蹈界的桥梁和纽带

是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舞蹈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在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动员全省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为繁荣发展我省舞蹈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

第二章 任 务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舞蹈家和广大舞蹈工作者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坚持“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创作思想,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努力创作和演出健康向上、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舞蹈精品,为繁荣我省舞蹈艺术事业而贡献力量

第六条 鼓励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会员、倡导广大会员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专研业务,加强实践;提倡题材、体裁、风格、形式、流派的多样化,繁荣舞蹈创作,鼓励探索和自主创新,不断提高舞蹈作品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水平

对优秀的舞蹈创作、表演、教学、论著、译著以及舞蹈组织工作中有突出成就与特殊贡献者,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努力推动舞蹈理论研究和评论工作,有效地加强理论与创作的引导力度,及时探讨、研究舞蹈艺术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提倡学术上的争鸣

积极开展民族民间舞蹈保护、抢救、开发、研究工作,积累资料,建立舞蹈档案

第八条 积极开展国内外舞蹈交流,增强与国内外舞蹈团体和舞蹈家的联系与交流,沟通信息,开拓视野,广泛借鉴先进舞蹈文化和科研成果

第九条 认真组织江西省“白鹭奖”评奖活动,积极打造江西特色品牌项目,为培养新生力量提供平台

协同有关单位,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活动,培养舞蹈艺术人才

第十条 鼓励专业舞蹈工作者重视普及工作,大力发展社会舞蹈事业,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政策发展文化产业,促进舞蹈事业繁荣和发展,要特别关心少年儿童舞蹈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积极与中国舞蹈家协会协作,加强与各地市舞蹈家协会的联络,负责向国家推荐、介绍优秀舞蹈作品和演员,向中国舞协推荐会员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舞蹈活动,以多种形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及舞蹈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三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文艺的特点和规律,改革和完善工作方法

增强行业自律能力、发挥行业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舞蹈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各省直有关专业性舞蹈团体、高等艺术院校的舞蹈机构以及行业舞蹈艺术团体,赞成本会章程,有相当数量的本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者,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舞蹈艺术的各个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舞蹈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后,即可为本会个人会员

本会会员申请加入中国舞蹈家协会,须按照中国舞蹈家协会章程,由本会履行相关手续,推荐入会

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进行批评、建议、监督及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八条 本会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与艺术创作成果,会员如受到无故压制、侵犯和打击,有权向本会反映,本会有义务为之辩护和申诉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须自觉遵守国家法纪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期缴纳会费等义务

如两年未交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条 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1、因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权者

2、违反本会章程,扰乱本会工作、损害本会声誉者

第四章 组 织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

代表大会职责是: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制定和通过重要决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团体理事和个人理事若干名组成

团体理事由团体会员单位协调推荐产生,实行自然替补制,该团体理事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领导职务后,该团体则应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并报本会主席团审批

理事会职责是:审议本届协会全面规划和工作计划;听取协会的工作汇报并作出相应决定和重要决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若干人组成,为会员代表大会常设领导机构,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常务理事会职责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主席团职责是:负责本会的重要活动和事务的指导决策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驻会主席或副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主席担任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省文联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荣誉资深会员,由本会主席团聘请

第五章 经 费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江西省舞蹈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JIANGXI DANCERS ASSOCIATION ,缩写:JXDA,会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

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程由本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本会代表大会

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江西省舞蹈家协会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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