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合唱协会第七章

河南省合唱协会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经审查同意;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管理手续后即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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