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合唱协会第三章

河南省合唱协会第三章会 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承认拥护河南省合唱协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

(一)积极参与合唱活动的专业、业余合唱指挥、合唱团骨干、合唱团组织者、音乐教师及合唱词、曲作者;(二)热爱合唱艺术事业,热情赞助、支持合唱活动与合唱团组织者;(三)坚持定期排练、演出,有一定水平和规模的群众业余合唱团体和大、中、小学合唱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口头或书面)并填写会员登记表(协会网站可下载);(二)经主席团成员三人以上研究同意;(三)向协会秘书处缴纳会费给予办理会员牌、证;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与本协会各项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四)有对协会的工作建议和批评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遵守协会章程、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时缴纳会费

团体会员在以后每年缴纳年度会费;(五)团体会员须每年向协会秘书处汇报年度活动情况

本协会团体会员如有两年以上没有开展活动、一年以上没有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离会;(六)个人会员应多关注协会动态(网站信息),主动和协会联系,对协会发出的组织确认通知(短信或电话)积极给予回执、回应,如超过两年以上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离会;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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