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圆明园学会降级处理2017年3月14日民政部发布公告,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受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情形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理的规定,决定对中国圆明园学会降低评估等级
降级原因:2014、2015年年度检查不合格 民政部要求,被降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
拒不退回或退换的,由民政部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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