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机构设置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该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六)决定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该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聘任或解聘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七)领导该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制定该学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因故不能到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参与表决权,但不能连续二次委托他人参加

理事会建立的党组织,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社团党委领导

 组织机构据2023年4月学会官网显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下设14个专业委员会、6个工作委员会以及7个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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