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理事会授权,由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秘书处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九、领导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下设机构截至2015年3月,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有研究专业委员会18个,工作委员会3个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下设机构 研究专业委员会干旱半干旱区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农业资源利用专业委员会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研究专业委员会热带亚热带地区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旅游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委员会山地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湿地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资源持续利用与减灾专业委员会水资源专业委员会资源经济研究专业委员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土地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资源生态研究专业委员会资源产业专业委员会中药及天然药物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资源工程研究专业委员会资源地理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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