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验动物学会机构设置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机构设置代表大会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代表名额和推选办法由现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制定

会员代表经各地方实验动物学会、该会各专业委员会以及有关方面按分配名额民主协商(选荐)产生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该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二)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六)决定终止事宜;(七)决定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该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每届任期与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相同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名誉职务人选的聘任;(八)领导该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审批年度活动计划和工作计划;(十一)决定表彰和奖励事项;(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监事会中国实验动物学会设立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9人,不少于3人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任期5年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二)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五)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六)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分支机构据2019年1月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官网显示,学会下设27个分支机构,其中包括14个工作委员会和13个专业委员会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分支机构(部分)实验动物医师工作委员会水生实验动物专业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灵长类实验动物专业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实验动物病理学专业委员会期刊与信息工作委员会农业实验动物专业委员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实验动物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委员会实验动物设备工程专业委员会科普工作委员会中医药实验动物专业委员会科技服务工作委员会实验小型猪专业委员会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等级认可工作委员会媒介实验动物专业委员会实验动物资源鉴定与评价工作委员会实验动物福利伦理专业委员会医药研发外包服务机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委员会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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