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作家协会会员发展第一条 本协会的会员性质为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
具备以下条件可成为本会会员: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2、自愿加入本协会并按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会员义务;3、按本会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申请和批准手续;4、需有两名会员推荐;第二条 本会会员实行动态管理:(一)会员资格的取得:1、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3、由本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发给会员证书
(二)会员资格的中止和取消:1、会员自愿中止其资格的,由其书面提出,经协会主席团批准,由秘书处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2、单位及个人会员因故失去相应的法人或公民资格,由本会秘书处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经批准后予以注销登记;3、会员因自动退会或因违法、违规、违纪或受到行业自律性惩戒须取消其会员资格的,经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予以注销会员资格
详情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向本会反映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和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四)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积极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关心本会的工作和发展,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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