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作家协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广元市作家协会
简称广元市作协
第二条 广元市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市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广元市作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市作家,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广元市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五条 广元市作家协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
第二章 任 务第六条 组织作家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文学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文学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 鼓励和帮助作家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
第八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导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网络、流派的自由竞赛;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加强文学理论研究,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十条 发现和培养文学新人,发展和壮大新世纪的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第十一条 努力办好文学刊物,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广泛联系志在繁荣社会主义学事业的文学社团,做好业务由本会主管的全市性文学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三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四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它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根据经费情况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第三章 会 员第十五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或从事文学的、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各县(区)、大企业文艺组织推荐,或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主席团或主席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凡在本市的中国作协会员、省作协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六条 各县(区)作家协会和广元地区大企业文艺组织,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本会会员,能正常开展工作者,均可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批同意,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团体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
本会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本会对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
团体会员接受本会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的会员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团体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直至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犯刑律,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 织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广元市作家协会全市代表大会,全市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说明;二、审议和批准全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制定和修改广元市作家协会章程;四、选举产生全市委员会;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市代表大会的个人代表,由各县(区)等作家协会(文协组织)组织居住在当地的本会会员,通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在全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市委员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全市委员会闭会期间,主席团负责执行全市代表大会和全市委员会的决议
全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必要时由主席团或全市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全市委员会由全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全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工作需要变更委员人选时,由主席团会议提请全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全市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三集 全市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团推举产生,在主席团领导下处理本会日常会务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各种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
具体人选由全委会推举或主席团聘请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为四川省作家协会团体会员,接受省作家协会在文学工作方针和业务上的指导
第五章 经 费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经来源:一、财政拨款;二、本会兴办各种文化企业、事业收入;三、社会赞助;四、会员会费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广元市作家协会会址设在广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广元市作家协会全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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