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传播协会第五章 专业委员会第三十条 中国广告协会设立报纸、广播、电视、广告公司、公交、铁路、广告主,以及执行理事会认为有必要设立的其他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中国广告协会设立学术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分别从事广告学术研究和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行业内部纠纷及诉讼代理工作
学术和法律委员会吸收个人委员
第三十二条 法律、学术等各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广告协会的专业工作机构,受执行理事会的领导,日常工作由执行理事会授权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领导和协调
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若干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协商提名,报中国广告协会执行理事会批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会选举,报执行理事会批准;秘书长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常务委员会批准,报执行理事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职责:一、根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各委员会规章制度和自律措施;二、按本章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任务,在本专业范围内开展活动;三、反映本专业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四、向中国广告协会提供本专业广告经营情况和其他有关资料;五、完成中国广告协会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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