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享有如下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学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5年
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组成
理事会成员应是学会会员,并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管理者和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业家、社团组织负责人及其他社会人士
理事会的组成应体现老中青三结合
理事会与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理事会换届时,当届理事会成员更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理事会有如下职权:(一)召集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二)制定学会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四)决定召开各类学术会议、领导所属工作机构开展学术活动;(五)规划和组织学会出版工作;(六)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七)制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管理办法;(八)决定工作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九)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十一)决定科研、咨询、教育成果的鉴定、评选、奖励事宜;(十二)根据需要聘请学会顾问,决定授予荣誉称号;(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会长会议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遇特殊情况时,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分支机构截至2021年9月,学会下设秘书处(五个部门),21个工作委员会、1个委员会和4个专业委员会
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分支机构秘书处综合部学术部联络部信息部培训部--------工作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委员会智慧应急工作委员会风险防控与保险工作委员会城市安全工作委员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安全教育工作委员会核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委员会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委员会科普工作委员会能力评估工作委员会电子信息技术工作委员会体育赛事活动与安全工作委员会应急产业工作委员会民间应急救援工作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石油石化安全与应急工作委员会消防工作委员会轨道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社会治安防控与应急保障工作委员委员会部----------------专业委员会舆情专业委员会社区安全专业委员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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