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组织会员会员分类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1990年11月,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根据中国科协学会组织通则精神,制定了《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直属个人会员发展办法》,将发展个人会员列入研究会工作计划
1991年,开始在全国发展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直属个人会员,当年发展个人会员2500多名
2003年,共发展个人会员、高级会员6800余名
2007年,在各高校技术经济及管理学专业发展学生会员,学生会员免交会费,享受会员待遇,会员有效期至毕业止
二、团体会员1979年起先后成立北京、上海、天津、贵州、湖北省、河北、浙江、江苏、湖南、江西、四川、云南、广东、广西、福建、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甘肃、重庆、青岛市、西安市、大连市、常州市、包头、湖南桃江县、瑞安市等地方研究会组织
入会退会一、具备条件申请加入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成为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单位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全国性部门与行业,从事技术经济工作的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业,拥护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章程,有加入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的意愿,履行入会程序,交纳会费,即可成为学会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拥护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章程,有加入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的意愿,履行入会程序,交纳会费,即可成为学会个人会员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者,可以成为学会高级会员;在校大学生,可以成为学会学生会员,学生会员免交会员费
学会设立荣誉会员,凡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会员,会龄20年以上、年龄超过70岁者,学会授予荣誉会员,终身免交会费,享有会员的权利
二、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学会会员二人介绍;3、经学会理事会授权的学会组织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理事会报告批准;4、由理事会的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退会说明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权利和义务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在学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学会的活动;3、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学会的决议;2、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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