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转设转设要求

独立学院转设转设要求独立学院转设要确保产权清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归属学校,证件编号、使用性质、土地面积等证件信息真实有效

支持将独立学院转设纳入省级高校设置规划,优先受理转设申报,不受数量限制、不设受理时限,成熟一所、受理一 所,依法依规加快办理进度

把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高校设置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控制更名、新设等其他类型高校设置总量

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及高校建设相关评价的参考因素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将独立学院转设优先纳入本省高校设置规划,研究制定独立学院转设总体方案

独立学院转设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履行财务清算程序,修订完善章程,经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同意后,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省内专家审核、公示等环节,由省级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审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独立学院转设方案,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转设方案须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报教育部同意后实施,地方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转设方案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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