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立项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软件发展战略相关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规划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布局,指导和组织开展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立项建设和评估
(一)申请条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应已具备或近期可以达到以下基础条件:1.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范围,具有相对优势;2.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合作的企业处于相关软件领域前列;3.由高水平教师和高水平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教学团队;4.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科研资源;5.学校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用于人员聘任、日常运行等;6.学校给予发展所需政策扶持
(二)立项程序1.依托高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明确软件学院人才培养在关键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型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等领域定位(不超过两个领域)和建设思路,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开展建设,搭建教学与管理团队,明确体制机制
2.具备条件的部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其他高校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同时,申请单位通过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报备
3.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重点考察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基础、政策支持和保障条件等,按照“集中论证、分类培育”的原则进行培育建设,并根据建设成效进行动态调整
4.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各类资源,对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予以政策、经费支持和倾斜,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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