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才培养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才培养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卓越法学教育计划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12〕46号)的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48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基地”)的申报工作

经专家评审,按照择优原则,我委研究确定批准华东政法大学等15个培养基地,其中6个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9个为“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现将培养基地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基地建设周期为4年,即2012年10月到2016年9月

我委将于2014年开展中期评审,并于2016年开展验收工作

二、请各培养基地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依托学校学科专业特色,探索和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序号学 校负责人序号学 校负责人1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1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2复旦大学孙南申2上海交通大学季卫东3上海财经大学郑少华3复旦大学季立刚4上海政法学院关保英4上海财经大学郑少华5同济大学单晓光5上海海事大学蒋正雄6华东理工大学于杨曜6同济大学高旭军7上海政法学院闫立8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陈晶莹9上海外国语大学张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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