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前身溯源平顶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校1983年9月17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呈报《关于建立平顶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校(中专)的请示》(平政〔1983〕128号)
1983年11月5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和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联合召开关于筹建平顶山城建环保学校的座谈会
会议决定成立平顶山城建环保学校筹备领导小组,孟昭德任组长,王学明、杨元章任副组长
1983年11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平顶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校的批复》(豫政文〔1983〕243号),同意建立平顶山城建环保学校
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1985年6月21日,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平顶山市委召开建立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专题会议,确立了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河南分院与平顶山城建环保学校一个校址办学、同步发展的指导思想
1985年6月下旬,孟昭德、王冲、井连春等赴武汉城建学院商谈联合办学事宜,并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1985年7月1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武汉城市建设学院联合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呈报《关于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拟在河南省平顶山市设立分院的报告》
1985年7月3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和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联合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呈报《关于在平顶山市创办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河南分院的报告》(平政〔1985〕87号)
1985年7月1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建立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批复》((85)城教字第403号)
1985年11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的批复》(豫政函〔1985〕250号),同意建立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
1991年9月30日,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河南分院向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提出《关于我院独立办学问题的请示》
1991年10月16日,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批复同意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河南分院独立办学
1992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家教育委员会呈报《关于将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独立建校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序列的函》(豫政文〔1992〕149号)
1993年3月18日,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并入华中科技大学)河南分院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河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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