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建立与变迁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建立与变迁(一)设立吉林省教育科学院的背景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吉林省教育科学院成立于1989年,是在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潮推动下应运而生的

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同年9月,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撤销省教育厅和省高教局,决定设立吉林省教育委员会

省教育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综合部门

随着原省教育厅和省高教局的撤并,原分属于省教育厅的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和省高教局的吉林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转归的新组建的省教委领导

尽管这一时期全省教育科研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体制分割、力量分散导致了我省教育科研工作的继续发展

为加强和统一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委员会决定成立吉林省教育科学院,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1988年3月9日上午,中共吉林省委常委会议听取了省教委的工作汇报,原则同意成立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并要求将具体问题提交有关部门按审批程序办理

根据省委常委的决定,省教委于1988年3月12日以吉教委干字〔1988〕8号文件,向省政府上报《关于成立吉林省教育科学院的请示》

同年4月9日,吉林省政府召开省长办公会,批准成立吉林省教育科学院

省编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于6月19日印发吉编事字〔1988〕112号文件《关于设立省教育科学院等问题的批复》

1989年2月12日,吉林省教育科学院正式宣告成立

(二)吉林省教育科学院领导班子的变更第一届领导班子(1989—1991)

1989年1月26日,根据吉教委党组字4号文件,省教育委员会任命岳怀玉(主持工作)、聂海清为省教育科学院副院长,刘自强为党委副书记,张绍文为副厅级调研员

第二届领导班子(1991—1993)

1991年5月19日,根据吉教委党组字10号文件,省教育委员会任命聂海清为省教育科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陆惠祺任党委副书记,陆仁林任副院长

第三届领导班子(1993—1995)

1993年6月3日,根据吉教委党组10号文件,省教育委员会任命聂海清为省教育科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栾传大为副院长兼普教研究所所长,第三届领导班子由聂海清、陆惠祺、陆仁林、栾传大组成

第四届领导班子(1995—2000)

1995年3月24日,根据吉教委党组字(1995)4号文件,省教育委员会任命聂海清为省教育科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袁韶莹为副院长

1997年5月23日,根据吉教委党组字5号文件,任命刘锦泉为省教育科学院副院长

第四届领导班子由聂海清、栾传大、袁韶莹、刘锦泉组成

第五届领导班子(2000—2004)

2000年12月26日,根据吉教党发25号文件,省教育厅任命赵志军为省教育科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任命刘黎莉为副院长

2002年8月,根据吉教党发8号文件,省教育厅任命迟长伍为省教育科学院副院长

省教科院第五届领导班子由赵志军、栾传大、刘锦泉、迟长伍、刘黎莉组成

(三)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内设机构及其变迁1.吉林省教育科学院的体制及机构设置省教育科学院是在成立于1979年的原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83年的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原省教委内设机构成人教育研究室及《吉林教育》部合并组建而成的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科学院成立之初,人员编制为74人,是专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在体制上隶属于省教育委员会

2000年省教育厅组建后,省教育科学院接受其直接领导

省教育科学院成立之后,对其内部机构进行了重新设置

具体包括8个部门,即: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所、普通教育研究所、职业教育研究所、成人教育研究所、教育经济研究所、教育史志办公室和《吉林教育》杂志社

其中,院办公室设秘书科、总务科、财务科和资料室;高教所设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普教所设幼儿教研室、德育教研室、理论研究室、实验研究室

后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了部,部设《高教研究》室、《普教研究》室、《勤工俭学研究》室和发行科

吉林省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教育科学院,与科研处合署办公;全国勤工俭学研究会、吉林省教育学会、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挂靠在省教育科学院,并分别设立了秘书处

按照工会组织的有关要求,成立了吉林省教育科学院教育工会,设立院工会委员会

在干部管理权限方面,所、室、部及学会秘书处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省教委管理;正科级以下干部由省教科院党委管理

1989年4月15日,吉林省教育委员会分别以吉教委党组25号、26号、57号文件,做出了以下任命决定:王明泽为省教育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正处级);刘宝书为省教育学会副秘书长(副处级);王曼哲为省高教学会副秘书长(正处级);王绍海为高教所所长;佟勖功为普教所所长;宋兆林为普教所副所长;刘锦泉为办公室副主任;袁韶莹为省教育科学院部主任;吴小林为省教育科学院部副主任

2.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内设机构的变更1992年4月,根据吉就字(1992)12号文件精神,吉林省就业服务局批准省教育科学院成立劳动服务公司

2001年,省教科院职教研究室更名为职成教研究室,并新增设学前教育研究所、社会教育研究所

同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了“吉林省教育科学院教育科研服务中心”,专门从事科研咨询和科研人员培训工作

“中心”成立后立即开展工作,举办了三期科研培训班,有近900名科研人员受到了培训

“中心”还与东北师范大学合作开办了教育学原理、英语等专业的研究生课程班,招生500多人

2002年5月,经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批准,省教育科学院加挂“吉林省少儿素质研究开发中心”牌子

该中心的宗旨是依托科研优势,着眼于民族未来,开发少儿智能,促进民族复兴

其业务包括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开发训练、心理咨询、交流培训等

2002年,经国家出版属批准,《吉林教育科学》更名为《现代教育科学》

2003年,其刊期由月刊改为半月刊,具体包括《高教研究》、《普教研究》、《考试专参》等4个刊种

成立了《教育决策参考》部,不定期编选国内教育科研文章,辑合成集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四)吉林省教育科学院职能的形成与扩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吉林省教育科学院的办院宗旨是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渐形成了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教育决策服务,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的办院方向

随着形势的发展与服务功能的加强,进入新世纪之后,省教育科学院的业务范围逐步扩大

2002年,在经过严格的论证与分析,省教育科学院向有关部门提出了重新确定业务范围的申请

经审核,省教育厅、人事厅正式确认,吉林省教育科学院的业务范围为9大项,即:(1) 组织、规划、管理全省教育科学研究;(2) 组织全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检查指导、评估结题、科研评奖;(3)研究教育领域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4)推动教育成果转化;(5)开展教育评估、教学评价工作;(6)组织承担国际、国内教育科学学术交流活动;(7)主办《现代教育科学》杂志;(8)组织指导全省少儿智力开发训练;(9)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

这些业务已由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写入《法人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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