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类音乐学(教师教育,师范):培养较高的音乐素质、道德素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具备能在音乐方面从事教学科研和理论工作的教育专门人才,以及具备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社会文艺团体、宣传部门、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音乐表演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钢琴、声乐、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中国民族音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名作赏析、合唱与指挥、乐器演奏、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法
主要实践教学:教育实习(含专业见习、艺术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毕业音乐会标准学制为四年,可在3-6年内完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就业方向:能够在社会文艺团体、各级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从事音乐教育或文艺工作
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非师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音乐表演能力和具有基本的音乐基础教育能力,能适应社会音乐文化市场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乐理与视唱练耳、钢琴、声乐、乐器、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中国民族音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名作赏析、合唱与指挥
主要实践教学:专业素质能力实践、毕业音乐会、毕业论文(设计)
标准学制为四年,可在3-6年内完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就业方向:培养具备系统扎实的艺术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较高的演唱(奏)能力,能在专业艺术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音乐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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