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乒乓球学院办学体制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实现理事会下的院长负责制,名誉理事长由国家体育总局分管领导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理事长由国家乒羽中心主任担任,执行理事长为上海体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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