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举办要求

独立学院举办要求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

而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根据教育部要求,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独立学院要设理事会或董事会,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代表、社会组织或个人代表、独立学院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其中,普通高校代表不得少于五分之二

另外,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高校的名称,不得使用高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

独立学院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

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独立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

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

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

独立学院在特定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独立二级学院”,它与公办大学内部各下属的二级学院有区别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录取的

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下属二级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部分独立性

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学院还按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下属二级学院的区别还在于其部分的民办性

独立学院由于其独立性,其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在经费、学费和其他一些相关的管理上也都是参照民办大学的方式进行管理

独立学院正逐渐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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