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院奖第十二章: 代表

中国学院奖第十二章: 代表第二十九条:获得入围的参赛作品,以及入选参加展览的海外作品,组委会将邀请作品的作者,主要创作人员代表、相关负责人等到京参加颁奖典礼和其他活动

第三十条:受邀参加评审团和学术研讨会的专家,组委会将提供相关费用,有条件的单位可自行承担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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