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章程附则第三十七条 各地孔子学院可根据本章程制定本院的规章制度,并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孔子课堂的设置和管理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孔子学院总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孔子学院总部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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