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章程总则

孔子学院章程总则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世界各地的孔子学院

第三条 孔子学院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相符合

第四条 孔子学院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五条 孔子学院本着相互尊重、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在海外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外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孔子学院应当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教育传统与社会习俗,并且不得与中国有关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 孔子学院不参与同孔子学院设立宗旨不相符的活动

第八条 根据各国(地区)特点和需要,孔子学院的设置模式可以灵活多样

第九条 中国境外具有从事语言教学和教育文化交流活动能力且符合本章程规定申办者条件的法人机构,可以向孔子学院总部申办孔子学院

第十条 孔子学院的汉语教学采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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