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章程总部

孔子学院章程总部第十二条 孔子学院总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机构,拥有孔子学院名称、标识、品牌的所有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球孔子学院

孔子学院总部设在中国北京

第十三条 孔子学院总部设立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

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和常务理事若干名,具体人选由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理事15名,其中10名由海外孔子学院的理事长担任,第一届理事由总部聘任,以后选举产生或按孔子学院成立时间顺序轮流担任;其余5名由中方合作机构代表担任,由总部直接聘任

理事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不从孔子学院总部获取任何报酬

理事会设立总干事、副总干事

总干事为总部法人代表,由常务理事担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修改孔子学院章程,审议全球孔子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议总部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研究孔子学院建设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

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召开临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

第十六条 孔子学院总部在理事会领导下履行日常事务,其职责是:(一)制订孔子学院建设规划和设置、评估标准;(二)审批设置孔子学院;(三)审批各地孔子学院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预决算;(四)指导、评估孔子学院办学活动,对孔子学院运行进行监督和质量管理;(五)为各地孔子学院提供教学资源支持与服务;(六)选派中方院长和教学人员,培训孔子学院管理人员和教师;(七)每年组织召开孔子学院大会;(八)制定中方资金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总部设专项工作委员会,为总部提供咨询意见

委员由总部聘任

第十八条 总部聘请中外知名人士担任高级顾问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