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章程权力义务

孔子学院章程权力义务第三十四条 孔子学院的权利:(一)享有本章程及协议规定的权利;(二)有权使用孔子学院的名称和统一标识;(三)优先获取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和文化资源

第三十五条 孔子学院的义务:(一)遵守本章程及协议的规定;(二)维护孔子学院的声誉、形象;(三)接受孔子学院总部的指导和评估

第三十六条 孔子学院总部有权依法追究任何下列行为的责任:(一)未经孔子学院总部许可,擅自设立孔子学院;(二)盗用孔子学院名义开展活动;(三)违反本章程和协议规定,造成资金资产损失,破坏或严重影响孔子学院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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