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教学政策

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教学政策学院成立以来认真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以培养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和司法理念,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需要的审判专业人才为目标,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强调并注重审判专业理论的培训和法律适用能力的提高,积极探索、深入研究、及时调整法官教育培训的课程体系和培训方案,不断深化培训教学改革,建立、完善自觉性与义务性相结合的法官终身教育培训体制,倡导并逐步推进现代化、多样性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加快复合型、专家型、能力型的职业法官队伍建设步伐

2002年以来,学院共举办各类法官培训班240余期,培训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3万余人次;还承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的信用证专题研讨会、国家法官学院委托的中德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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